近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9号《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在国税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前,须先在地税局窗口申报缴纳有关附征税费。
开发区国税局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窗口接到通知后,立即对公告进行理解和贯彻,在窗口和自助代开机的显著位置进行公告通知,向前来代开的纳税人讲解流程变化,严格按照新流程进行代开工作。面对部分纳税人对流程复杂、税费增多的疑惑,窗口人员耐心接待,用心解答,让纳税人清楚此次流程的变化是附征税费缴纳方式有所改变,并非税费增加。力求让纳税人交明白税,疑惑而来,满意而归。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9号公告,不仅是国地税合作的进一步深化,更是对营改增后地税机关面临因主体税源缺失导致的漏征漏管风险加大和附属税种管理弱化等问题起到了极大的缓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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