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做好2017年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辽测发〔2017〕12号),勘测中心要求新区内各测绘资质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向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上一年度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并对测绘资质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于3月底前对辖区范围内测绘资质单位年度报告进行抽查。
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符合测绘资质条件、遵守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上一年度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变更、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仪器设备更新、基本情况变化(含上市、兼并重组、改制分立、重大股权变化等)、测绘地理信息统计报表报送情况、测绘项目质量(用户认可或者通过质检机构检查验收)、诚信等级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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