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辽宁省新一届定额的贯彻执行,根据《关于2017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2017]2号)规定和要求,新区2017年度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的核定工作已开始,核定时间为4—6月份。
新区造价中心负责规费计取标准核对、核定上报及发放工作。施工企业原有规费计取标准继续有效,只限应用于依据2008年辽宁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以及2010年辽宁省房屋修缮和市政维修工程定额的工程计价活动。2017年度新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适用于执行新定额计价的工程项目。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