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普新区环境监察大队对某建材公司生产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车间内存在明显的油漆异味,且大门和6个喷漆室敞开,有机废气无组织直接外排,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经后续调查,认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新区环保局做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做行政处罚决定。
像此类无组织排放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行为罚”是环境执法的重点和难点。要做好这项工作,一是检查时发现异味,应参考工艺流程了解原辅料成分,判定是否含有机废气;二是通过生产过程来判定,是否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作业、是否设置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异味产生源对周边区域造成空气质量影响等情况可判定是否存在无组织排放行为;三是取证时应依法收集排污单位生产作业状态、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形式(车间门窗未密闭、反应釜敞开状态、无废气治理设施等)以及执法全过程拍照录像形成证据链。
为确保辖区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新区环保局以罚促管,形成执法倒逼机制。在此基础上,执法做到“三细”即:现场检查细心、调查取证细致、跟踪追查细密。“细”字功夫做得足,极大提升了企业的守法意识,减少了辖区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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