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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外汇管理优惠政策 支持金普新区开发开放

信息时间::201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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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张荔娜)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批复,同意在大连地区实施7项外汇管理优惠政策。

   这7项外汇管理优惠政策具体为:

   一、推进个人对外贸易便利化。允许大连辖内个人使用商业单据代替海关报关单办理个人贸易出口收结汇。

   二、原则同意便利境外资金参与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在获得国家监管部门批准前提下,放宽汇兑限制,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大商所相关品种期货交易。

  三、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政策。允许大连辖内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管理,其借用的短期外债余额与中长期外债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其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数额的两倍。

  四、适度增加大连地区境内机构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加大力度支持大连装备制造业发展。

   五、放宽境外放款外汇管理。大连辖内企业境外外汇放款金额上限由其所有者权益的30%调整至50%。

   六、开展境外并购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允许大连辖内有实际需求的企业在取得相关牵头部门对并购项目确认后,经外汇局办理境外并购外汇登记,即可先行汇出投资资金。

   七、同意大连列为第二批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地区。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已迅速完善相关政策的操作方案和细则,印发了《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管理政策操作细则》和《大连市个人贸易外汇管理暂行规定》;与市经信委联合下发《大连市境外并购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操作细则》。大连辖内市场主体目前已可依照以上文件要求开展相关业务。

  这7项外汇管理优惠政策的实施,将有力地支持金普新区开发开放,促进大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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