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门槛降低为市场带来了大量小微企业,但这些“新生力量”抗风险能力比较差,面临经营困难比较大,帮助小微企业减轻负担,使其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再生产,减免税费,无疑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
事实上,自2008年以来,新区已5次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
让我们看一下新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待遇”时间表:2008年,将小微企业纳入优惠范围,按比正常税率低5个百分点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0年起,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2012年起,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提高至6万元;2014年,减半征收的应纳税所得额调高至10万元。今年,“减免”力度再加强: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记者 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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