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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工资集体协商走在全国前列

信息时间::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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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区90%组建工会企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记者 韩扬 通讯员 高文杰)记者从新区总工会了解到,紧紧抓住工资集体协商这个“牛鼻子”,以职工利益和企业发展互利共赢为目标,新区采取“三方协调指导、行业引领带动、工会组织实施、职工民主参与”的工资集体协商模式,形成了企业愿谈、职工敢谈、代表会谈的良性互动局面。目前,全区90%组建工会企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011年至2014年,工资集体协商备案职工数每年在10万人以上,职工年月均增加工资分别为352元、320元、275和264元;今年工资涨幅6.5%,月均增加200元。工资集体协商走在了全国前列。

  新区外资企业集聚,劳资关系复杂多变,随着外资的不断进驻和企业的不断发展,劳资关系愈发重要。为此,新区总工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时实行“四步走”:第一步,深入调研,提出标准。每年年初,召集10次以上近200家企业的座谈会,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代表基层工会和职工与日本商工会进行多轮反复协商,确定当年的工资涨幅指导标准。第二步,集中培训,提高能力。每年4月,对500多家企业的1000多名企业工会主席和劳资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第三步,严格规范,严密操作。出台具体的操作规范和程序以及每年的工作要求,基层工会遵照实施。第四步,实地指导,确保实效。每年5月至9月,总工会工作人员深入300多家重点企业现场指导,研究解决各企业在协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在走好“四步”的同时,新区总工会严把“五关”确保取得实效。把好起步关,企业工会协商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广泛征询职工意见;协商代表必须由职代会民主选举产生,得到职工代表的授权。把好程序规范关,做到要约启动、协商会议、职代会审议、审查备案、公示履约都要按法定程序规范进行。把好协议质量关,岗位工资标准、工资增长幅度、工资奖金分配方案明确具体。把好职代会审议通过关,协议草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有2/3以上职工代表出席会议,并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后方可通过。把好履约监督关,要求企业公开集体合同内容和集体合同履约情况,接受职工和劳动部门监督。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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