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方亮)9月28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仲裁规则》新闻发布会,会上宣布:从10月1日起,我市将在大连自贸片区正式实施新的仲裁规则,为自贸区内企业提供高端法律保障,加速构建自贸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据介绍,辽宁自贸区内的沈阳、大连、营口3个片区,虽然都设有各自的仲裁机构,也有相应的仲裁规则,但均面向解决一般民事纠纷,尚无法覆盖自贸区特殊海关监管制度下所涉及的新领域、新类型纠纷。因此,建立完备的自贸区新仲裁规则势在必行。在今年4月召开的辽宁自贸区仲裁工作会议上,沈阳、大连、营口3家仲裁机构达成一致意见,决定由大连仲裁委员会牵头,研究制定一套适合辽宁自贸区体制机制建设需要的仲裁规则。
对比原规则,新发布的《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仲裁规则》在8个方面进行了创新升级:一是制定了仲裁员开放名册制度,当事人可自行选择符合聘任条件的仲裁员;二是增加了紧急仲裁庭制度,弥补了传统仲裁规则在紧急仲裁制度方面的空白;三是引入了友好仲裁制度,可根据仲裁庭所认为的公平标准做出对双方有约束力的裁决;四是细化了合并仲裁制度,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关联的当事人可通过一个仲裁程序处理所有争议;五是强化了仲裁中的证据制度,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所适用的证据规则;六是完善了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制度,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可选择撤回仲裁申请,也可继续由仲裁庭按和解协议做出仲裁裁决;七是增设了“小额争议程序”,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国内争议案件,按照更为简便的程序进行审理;八是明确了临时措施制度,法院和仲裁庭都有权采取财产、证据、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