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沙河街道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
一、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和擅自脱离岗位。上班期间实行签到考勤制度,班子成员外出必须向书记或主任告知去向,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必须向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报告;
二、不准在上班期间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玩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票、网购等;
三、不准上班期间穿拖鞋、无后帮鞋、短裤、背心等不正规服装服饰,注重个人仪表端庄,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用细节体现机关工作人员的精神面貌;
四、不准在上班、值班、执行公务期间饮酒,借调研之名到村级或其他单位吃喝、消遣;
五、不准在上班和值班时间失去通讯联系,全体干部要保持通讯畅通,遇有急难险重任务,必须随叫随到;
六、不准对待工作和服务对象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前来办事的人员不管不问、不理不睬,态度冷漠生硬、傲慢无礼、言语不文明、作风粗暴;
七、不准借工作和职务之便,向服务单位和群众吃、拿、卡、要,或故意刁难、设置障碍、以权谋私,破坏发展环境,损害街道形象;
八、不准违反组织原则,目无组织纪律,参与不正常的小团体活动,说一套、做一套,不谋事、只谋人,阳奉阴违、制造混乱。不准超越职责权限,乱改决议、乱签协议、乱盖公章,乱签字、乱承诺、乱表态。
九、不准为了局部利益,妨碍政令畅通。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从意识,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一切行动听指挥,真正解决执行“中梗阻”问题。
十、不准违反工作程序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人事、财务、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项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公民道德准则,共同打造“勤廉兼优”的好班子和好团队。
以上条款适用于街道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由街道纪工委、办公室、组织部门进行督查,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要求的人员,除按党纪政纪处分外,登沙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给予以下处理:
1、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次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处理;
2、聘用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次给予批评教育、通报、解除聘用处理。
本条款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如有不同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准。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