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方亮)记者获悉,为进一步促进自贸区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全面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近日正式对外发布《进一步推进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该细则是大连片区挂牌以来出台的首个外汇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加强统计监测与分析预警,强化跨境资金流动风险防控”两方面,内容包含:一是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单证审核,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自主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放宽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条件。允许A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结算账户。二是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三是支持银行外汇市场发展。对于境外机构按照规定能够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允许试验区内银行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允许注册且营业场所均在试验区内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其境内外汇账户结汇业务。四是支持发展总部经济。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企业准入。五是严格履行外汇管理数据信息报送义务。区内银行、企业等应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外汇局报送相关数据信息。六是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外汇局依法对试验区相关业务进行监管,对异常或可疑情况进行风险提示,依法对试验区相关业务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调查,依法处罚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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