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普新区审计局法审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信息时间::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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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普新区审计局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强化局机关法制审核人员队伍建设,保障法制审核人员正确履行职责,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法制审核人员,是指从事局机关法制工作以及按照我局复核审理工作有关规定对审计结果文书和审计要情进行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学习培训遵循的原则:   
(一)因需施教,服务审计的原则。按照“缺什么补什么”
的要求,精准分析实际需求,科学设定学习培训内容,满足审计工作需要;
    (二)注重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立足岗位,严格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审计结果文书、审计要情审理把关职责,以问题为导向精心设计安排课程;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及教育培训计划,实施精准化培训,分步实施。
    第四条法制审核人员所属部门是落实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培训需求的提出,按照确定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加强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管理。
    第五条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的基本要求是:
    (一)自觉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熟练掌握审计法治和审理岗位必备的法律常识和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
    (二)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应与审计执法工作相结合,通过典型案例讲解、旁听庭审等方法提升学习效果,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三)审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后,法制审核人员应当在一个月内组织学习和宣传;
    (四)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八
不准”工作纪律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完成各项学习培训任务。
    第六条鼓励、支持法制审核人员参加自学考试、函授等多层次的法律在职学习。
    第七条学习培训分为日常学习和集中培训两部分,采取自学、理论研究、专题讲座、案例分析、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八条日常学习应根据岗位要求所具备的综合素质、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主要包括:
    (一)采取“互联网+培训”模式,依托大连市干部在线学
习平台和学习强国网络教育培训系统进行网络学习;
   (二)围绕增进和提高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审计
结果文书和审计要情审理等工作的知识储备和工作技能进行学习;
    (三)其他为满足岗位要求开展的学习。
    第九条集中培训的内容涵盖政治理论、相关法律知识、审计法治和审理业务、更新知识等,主要包括:
    (一)全区各类法治工作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
    (二)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审计系统集中整训;
    (三)局机关和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各类专题讲座;
    (四)局机关和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审计法治和审理业务培训;
    (五)根据工作安排赴先进地区开展对标学习,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审计法治和审理工作先进经验;
    (六)其他为满足岗位要求开展的集中培训。
    第十条法制审核人员所属部门要加强对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情况的管理,对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法制审核人员所属部门要及时分析学习培训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金普新区审计局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制度(试行).doc

责编: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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