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某不服大连金普新区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决定书
信息时间::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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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大金政行复字〔2024〕115号
申请人:吴xx。
被申请人:大连金普新区应急管理局。
申请人吴xx不服被申请人大连金普新区应急管理局作出的答复,于2024年8月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9月10日
责编: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