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网址:http://gx.lngs.gov.cn,以下简称辽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于2016年7月1日上线运行。依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6〕45号)、《大连金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双告知承诺”工作机制的通知》(大金管办发〔2016〕6号)文件规定,请各审批机关(含具有审批权限的园区职能局)通过该平台中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告知”子系统,对照相应的项目名称,以市场主体工商登记机关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县级(含市辖区、县级市,下同)行政区划两种方式,查询下载认领涉及本局审批项目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本信息。省工商局为全省各级审批机关设置了具体使用帐号及初始密码,名称可能与区级机构名称不一致。帐号和密码请结合职权到jpxqscj@163.com邮箱(密码jp123456)。即日起,停止在大连金州新区行政审批业务处理系统发布市场主体双告知登记信息。
特此公告
大连金普新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6日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