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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普新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信息时间::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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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拟订发展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和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重组,负责推动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和计量、质量等工作,按分工负责国防科技成果的保护和推广工作,负责军工电子行业管理,负责军队与地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地方规划;负责区级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管理,负责会签或联合上报需报区政府批准的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约束和导向作用。
  (三)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规范性文件。
  (四)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综合协调全区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五)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区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落实国家、省、市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六)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七)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工作。
  (八)承担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区本级基建资金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按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九)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区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十)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振兴、沿海经济带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协调推进全区“一带一路”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县域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负责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区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三)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全区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拟订全区粮食流通、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我区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我区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监督检查。
  (十六)统筹推进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新型智慧城市以及相关衍生产业发展,推进各行业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开发利用;负责信息化项目审批和投资计划安排等。
  (十七)组织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八)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工作,做好重点项目跟踪服务;提出区级财政性支持资金安排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管理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
  (二十一)拟订全区工业和信息化技术创新发展的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指导企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工作;组织实施技术创新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十二)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协调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和推广应用,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二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指导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企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二十四)依法行使全区电力行业行政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平衡全区电力资源;依法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二十五)统筹推进全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二十六)依照有关法规,管理无线电频率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二十七)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依照有关规定,推进工业企业合资合作,开展技术引进、国际化经营和开拓国际市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二十八)依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前期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参与指导企业融资工作。
  (二十九)负责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的法规、政策和措施,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十)拟订全区产业园区的布局规划及产业定位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园区建设工作,组织引导工业项目进入专业化园区;组织协调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引导搬迁企业向专业园区聚集。
  (三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十二)研究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各参与主体开展相关考核和信用评价工作。
  (三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责编: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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