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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普新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

信息时间::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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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二)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三)负责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承办区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
(四)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法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研究分析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参与推进民族科技发展和科普工作。
(六)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九)负责协调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提出协调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组织协调网络宗教事务管理,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一)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推荐工作,组织做好相关培训工作,承担宗教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加强民族宗教领域应急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强化民族宗教领域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全区民族乡村脱贫攻坚工作。

责编: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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