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推进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全区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发展,协调铁路、民航建设,建立健全与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优化全区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承担全区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养护市场监管责任。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调推进辖区内高速公路、重点铁路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全区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公用航道及其辅助设施的规划利用与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全区涉及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验收等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业务,负责全区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负责指导全区运输船舶、海(水)上设施、船用产品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的船舶修理和船舶建造。
五、负责国省干线公路路网运行监测的协调工作,指导农村公路路网运行监测的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重点物资运输指挥协调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具体工作。
七、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交通运输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研发、引进、推广及应用,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负责交通运输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协调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的运营,负责全区地方铁路的行业管理。
十、承担区春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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