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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信息时间::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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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进行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工作政策、规划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的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区“打假治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组织建立诚信计量体系。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依法对社会团体、企业标准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依法对标准的实施开展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资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检查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七)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区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十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
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依法依授权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处理。
(十九)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依授权负责知识产权申请相关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全区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发展和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二十二)根据规定,负责对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进行统一管理。
(二十三)落实党的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等有关责任。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区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中介组织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与区公安机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机关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区公安机关,区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区公安机关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3.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查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区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多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及国内立场的协调等工作。
6.与区新闻出版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责编: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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