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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能

信息时间::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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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全区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  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  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区药物使用等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省市药品价格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承担上级部门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协助相关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六)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  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执行医疗服务相关规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  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落实上级有关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和计划生育政策。
(九)  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  负责拟订全区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
(十一)  负责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代管区红十字会和区计划生育协会。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责编: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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