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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主要职能

信息时间::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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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拟订全区统计发展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制定统计部门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区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市统计局的各专业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组织协调服务业统计信息的管理和发布。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和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管理全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七)负责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配合上级统计部门的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八)收集和整理区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区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九)负责推进统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十)对有关普查、抽查事务性工作以及全区统计调查、大型普查数据处理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全区统计人员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责编: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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