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石河街道总面积87平方公里,石河街道东与向应街道相连,西濒渤海,南与三十里堡街道接壤,北临普兰店湾,东北与普兰店区太平街道相邻。海岸线长13公里。街道办事处辖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7个村民委员会,23个居民小组、56个村民小组。石河街道先后获评为国家小城镇建设试点镇、全国卫生示范镇、全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等诸多荣誉称号,各项事业得到均衡较好发展。
领导班子
王 科 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负责街道党工委全面工作,联系区人大、政协工作。
负责街道党工委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赵 虎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牵头负责街道办事处行政日常工作,协调跨领域分工有关事项。
负责街道办事处日常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街道安全监管工作。
郑 奎 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负责基层党建、从严治党、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机构编制、组织人事,人大、政协、统战、民宗、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基层治理、平安建设、网格管理、信访稳定、诉求调解、矫正安置、法治宣传、政法等工作。负责机关支部建设和机关运转工作。
分管党建工作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司法所以及综合办公室(机关运转),分管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党群服务、平安建设)。
聂居宝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兼监察办公室主任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纪检、监察等工作。
分管城市管理办公室;分管综合事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
于平贺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负责辖区暂住人口、流动人口管理、平安建设、基层治理、信访稳定、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等工作。
配合副书记分管社会治理办公室、司法所。
联系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等相关单位。
刘安诚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负责民政事务、公共服务、慈善救助、养老助残、殡葬管理、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劳动保障、便民服务大厅建设、行政审批,经济发展、营商环境、科技创新、招商引资、综合统计、食品安全、市场监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分管社会事务办公室;分管经济发展和财政事务服务中心、综合事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便民服务)、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
周 泉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负责农业农村、基层政权、村财管理,海洋渔业、农田水利、文化体育、教育、旅游,退役军人、双拥共建,文电、会务、综合文稿、机要保密、档案、后勤、实绩考核、督查巡察、政务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
分管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分管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农业发展、海洋发展、退役军人)。
宋建华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负责武装工作、动迁安置等工作。
分管人民武装部;分管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动迁)。
内设机构
石河道办事处设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
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和财政事务中心。
主要职能
(一)强化基层党的建设。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街道社区党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推进区域党建融合发展,实现城市基层党建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做好人才工作。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负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做好意识形态领域、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
(四)做好人大、政协及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商联等相关工作。
(五)落实城市基层治理。组织实施辖区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接受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工作,落实卫生健康、养老助残、社会慈善与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就业创业、劳动保障服务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七)负责城市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开展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园林绿化、市政、交通管理、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营造辖区良好的社会管理和生态宜居环境。
(八)负责辖区经济发展,研究制定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安商稳商等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综合数据统计工作。
(九)负责社会力量的动员工作。组织动员辖区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辖区基层治理工作,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共事务,统筹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资源为社区发展服务,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十)推进社区发展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工作,支持和促进居民依法实施自治管理,提升社区和村级组织的综合治理水平。
(十一)负责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统一协调派驻街道的执法监管力量和资源,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承担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工作,支持和保证各类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十三)做好人民武装工作,组织开展双拥共建等有关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大连金普新区石河街道泰海路188号
电话:0411-87260321
办公时间:8:00-16:30(5月1日至9月30日,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8:00-16: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附件: 石河街道权责清单(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