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近年来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阶段性问题,是我国城乡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的深刻反映。
一、关于农村留守儿童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二、文件起草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社会问题:监护不力,人身安全不容忽视,九年义务教育难以保证、缺乏抚慰,身心健康令人担忧、疏于照顾,县域经济发展缓慢。
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3号)及《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7〕30号)精神。
三、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对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高度重视。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7项重点工作任务、4项工作机制、3项工作措施和3个方面组织保障,共计五个部分。
五、《方案》的总体目标
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全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和制度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六、7项重点工作任务
7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
七、4项工作机制
4项工作机制明确具体牵头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