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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金普新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wendianke-001004001001-20220809-00045
主题分类 其它 体裁分类 其他
文 号 大金普管发〔2019〕8号 发布机构 文电科
生成日期 2019-02-27 分类 管委会文件
内容概述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金普新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金普管发〔2019〕8号

管委会各部门,各功能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区直单位:
      《金普新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已经2019年新区管委会第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普新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8〕37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大连市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162号)精神,为务实推进新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持续增强科技成果供给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支持产业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和“两先区”建设要求,完善政策环境、构建服务体系、搭建转化平台、创新体制机制,激励科研人员投身成果转化,支持中介机构推动成果转化,引导企业实施成果转化。
二、建设目标
       面向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推动技术转移,围绕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精细化工、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供给和转化应用。
       到2020年,通过建设技术研发和技术转移转化平台、培育技术转移机构和专业技术转移人才,融合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畅通技术转移渠道,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体制机制,基本建成适应新形势的技术转移体系。
       (一)组建一批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各级各类技术研发机构240家。
       (二)建设一批技术转移转化平台。新区国家级孵化器达到3家,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达到2家以上,市级以上备案孵化器(众创空间)达到30家,建设“星创天地”2家。
       (三)培育一批技术转移经纪人和服务机构。争取东北科技大市场、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在新区设立分支机构。培养各类技术成果转化经纪人20名,培育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5家,选派农业科技特派团5个。
       (四)推动一批科技成果在新区转移转化。推进高校院所向新区企业转化科技成果800项,年技术交易额达到44亿元。自创区高端装备制造业销售收入占装备制造业比例达到4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例达到75%以上。
到2025年,各类创新主体高效协同互动,技术转移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科技成果的扩散、流动、共享、应用更加顺畅,全面建成适应新区产业发展需求的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技术转移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主动超前参与研发活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培育一批瞪羚企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构建四级培育体系。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区内企业合作建立研究院的模式,深化校企、院企合作,紧贴技术需求,开展技术创新与转移转化活动。支持企业申报建立国家、省市研发机构,进行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新区转移转化,到2020年,建设各级各类技术研发机构240家。组织新区企业积极参与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等平台,促进专利技术转化与产业化。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激活专利资源。(责任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商务局)
       (二)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与中科系、高校系、央企系和国际系优质资源对接,建立新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专家(团队)库及企业技术需求库,组织开展聚焦需求、精准供给、注重实效、强化服务的成果转化对接活动。深化产学研协同技术转移,支持大连大学无人集群智能系统研究,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在新区的创新发展。引导和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挂职和兼职,引导高校为企业开展共性技术培训,组织高校和企业开展专题科技成果需求与转化对接会。到2020年,推进高校院所向新区企业转化科技成果800项,年技术交易额达到44亿元。(责任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鼓励中冶北方、一重工程技术公司等行业领军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中介机构,在新区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专利联盟,开展技术攻关,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发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外包,强化集成创新能力,促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积极发挥大连大学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用,支持驻区大学、科技服务机构、孵化器申请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充分发挥中科院沈阳国家技术转移中心金普工作站的作用,引进一批院士工作站及其专家团队,将技术成果在企业进行转化和产业化。鼓励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熟化基地和技术转移实体,创新技术研发和转移机制,依托精细化工、催化协同创新联盟,双D高科等产业基地技术优势,提供技术研发与集成、中试与工程化服务和规模化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社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在全区市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全面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坚持培育和引进并举,提升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专业孵化载体建设,提供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整合各类资源支持创新创业。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支持引进技术转移专业化经纪人。到2020年,市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达到5家,新区国家级孵化器达到3家,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达到2家以上,市级以上备案孵化器(众创空间)达到30家,建设“星创天地”2家,培养各类技术成果转化经纪人20名,选派农业科技特派团5个。(责任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双D高科)
       (四)推进科技成果双向转化。建立军地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机制,加强科技成果信息互联互通。依托登沙河国家级产业基地、三十里堡临港工业区等,建设包括船舶与海洋装备和舰船信息化等在内的科技园。加强与中科院、哈工程、兰州理工、中电科等合作,鼓励企业、高校组建军民研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创新联盟等科技类协同创新平台。推荐新区优势企业产品和技术进入国家《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促进新区企业先进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和应用。(责任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商务局)
       (五)推动科技成果跨区域转化。加强与上海对口科技合作,与上海浦东建立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引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先进经验和体制机制,并积极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研发机构,促进科技成果在新区转移转化。对接国际创新资源,加强国际科技合作,推进一批欧美、日韩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建设面向东北亚的国际双创园,加速全球技术资源在新区转移转化步伐,探索建设中日科学城。积极推进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责任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商务局、双D高科)
四、完善技术转移政策保障
       (一)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全面对接上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积极对接国家振兴东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争取上级资金、基金和政策支持,推进驻区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对贡献突出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根据《大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支持政策,争取市级以上专项支持,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新区优势产业发展。(责任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
       (二)完善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积极落实《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普新区科技创新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金普管办发〔2018〕5号),充分发挥市、区两级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对新区中小微企业的投融资支持。整合龙头企业技术优势与产业资本资金优势,针对新区重点发展的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等产业设立专业产业基金。搭建德泰金融服务平台,针对新区科技型企业,建立拟融资企业库,完善培训、法律、评估、审核等公共金融服务。(责任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专利培训教育,强化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加强海外专利布局,支持企业PCT国际专利申请,鼓励境外专利技术在新区转移转化。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推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放款力度。(责任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担保公司)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区科技及“三创”工作推进组负责推进新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协调推进机制,推进新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
       (二)加强政策落实。落实新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的补贴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大科外发〔2018〕109号)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三)加强投入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引导作用,完善投入机制,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形成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四)营造有利环境。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根据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调研工作,适时出台支持政策。





附件: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金普新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