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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金普新区支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政策》(试行)政策解读
索引号 wendianke-001004001003-20220923-0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决定
文 号 发布机构 文电科
生成日期 2022-09-23 分类 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金普新区支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政策》(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国家层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支持新区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一批特色产业集群,提高专业化和创新发展水平,培育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瞪羚”企业、新领军者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细分领域“单项冠军”企业。”

辽宁省在《辽宁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评价办法(试行)》和《辽宁省新型创新主体建设工作指引》分别提出:“加速培育壮大新动能,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培育一批以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为主的新经济企业。”和“加大培育瞪羚独角兽企业力度,优先推荐瞪羚独角兽企业融资上市。对于入选的辽宁省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根据企业科技创新活动开展情况,给予奖补支持,各市政府给予配套支持。”

大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大连市雏鹰—瞪羚—独角兽—领军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中明确了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和领军企业的评价标准、培育目标和个性化支持措施,明确提出“鼓励各区市县(先导区)制订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的工作要求。

因此为创造有利条件,支持新区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一批特色产业集群,提高专业化和创新发展水平,加快新区新旧动能转换,催生出更多雏鹰、瞪羚、独角兽(种子和潜在)企业,打造国内知名、东北领先的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活力区。参考全国先进地区已有做法,结合新区实际,制定《金普新区支持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政策》。该政策在整合“金十条”政策相应条款基础上,充分借鉴武汉东湖、广东佛山、沈阳高新区等先进经验,体现了政策的前瞻性、引领性与可操作性。

二、主要内容

该政策中所指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是指经过省科技厅备案的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

第一部分:支持对象,明确受支持企业须同时满足2个条件。须在金普新区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须在省科技厅获得备案为辽宁省雏鹰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

第二部分:支持政策,共12条支持政策。包括企业备案奖励、经济增长奖励、租房购房补贴、融资支持、创新研发支持、平台建设支持、鼓励产学研合作、人才引进支持、创新创业活动支持等内容。

1、给予企业备案奖励。对于首次获得省级备案的雏鹰企业,给予一次性5000元申报补贴。对于首次获得省级备案的瞪羚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20万元、20万元、200万元奖励。

2、给予企业经济贡献奖励。对于金普新区内上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本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实现1倍及以上增长的瞪羚企业、独角兽(包含潜在和种子)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本年度获得企业备案奖励不再享受此项奖励。

3、给予企业房租补贴。对于瞪羚企业、独角兽(包含潜在和种子)企业,在新区租赁楼宇、厂房作为办公、研发及生产用房的,按照实际自用面积30%给予3年房租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4、给予企业购房补贴。对于瞪羚企业、独角兽(包含潜在和种子)企业,在新区购买楼宇、厂房作为办公、研发及生产用房的,按照购房合同成交价格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给予企业融资支持。鼓励瞪羚企业、独角兽(包含潜在和种子)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当年获得风投、银行信贷的,分别按照投资额的5%和贷款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分别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和50万元。

6、给予企业研发奖励。实施瞪羚企业、独角兽(包含潜在和种子)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根据企业在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已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按照大连市级扶持资金进行11配套奖励。

7、给予企业研发项目资金支持。对于瞪羚企业、独角兽(包含潜在和种子)企业参与大连市“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的,采取市区两级“联合攻关”的形式给予资金支持。其中:卡脖子项目和科技重大专项,按市级资金1:1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区级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和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按市级资金的2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区级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对瞪羚企业、独角兽(包含潜在和种子)企业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新区按照年度大连市支持资金1:1给予配套支持。

8、鼓励企业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对于瞪羚企业、独角兽(包含潜在和种子)企业在金普新区新建科技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且获得国家、省、市级备案的,分别给予其牵头组建单位(依托单位)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9、鼓励企业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鼓励符合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瞪羚企业、独角兽(包含潜在和种子)企业转化或应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成果,对成果交易受让企业给予技术交易额10%的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只享受一次。

10、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奖励。对经认定的“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和“瞪羚”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最高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20万元、20万元。

11、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支持瞪羚企业、独角兽(包含潜在和种子)企业与国内外高水平专业机构合作,在战略规划制定、商业模式设计、组织架构优化、岗位绩效提升、投资并购咨询、智能化改造等所产生的实际费用,按照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

12、支持企业参加双创活动。支持瞪羚企业、独角兽(包含潜在和种子)企业参加成果对接、技术交流等会议、活动,按参展费用(展位费、差旅费)的50%给予补贴,每家单位每次最高补贴5万元,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支持瞪羚企业、独角兽(包含潜在和种子)企业主办、承办行业高峰论坛,按实际产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产生国际、国内重大影响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大连金普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