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市更新活动,创新城市发展模式,改善民生福祉,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优化布局,践行“一地一极三区”战略定位、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结合金普新区实际,制定了《大连金普新区城市更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省、市相继颁布了《辽宁省城市更新条例》《大连市城市更新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完善金普新区城市更新工作的制度体系,规范城市更新业务行为,在保证金普新区城市更新管理制度与上位制度政策一致性的前提下,结合金普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分为总则、工作机制、工作流程、支持政策、其他、附则六部分内容,从规定适用范围、建立组织架构、制定实施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权、加强实施监管等方面出发,对城市更新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
(一)总则
明确制定《暂行办法》的依据和目的、更新适用范围、更新方式、更新原则。
(二)工作机制
明确金普新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职责。
(三)工作流程
明确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部门,城市更新计划、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编制操作流程,以及实施主体的确定。
(四)支持政策
在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支持政策下,提出了土地、规划、不动产登记、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五)其他
对强化风险管控以及由增量建设转向存量提质改造提出明确要求。
(六)附则
规定了《暂行办法》的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