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3〕5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23〕10号)精神,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现就切实做好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本次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新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打好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为大连三年挺近“万亿GDP城市”,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新区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连金普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新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功能区、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认真组织做好辖区内的普查实施工作。第五次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各功能区、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功能区街道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通知精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新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新区宣传部、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与数据共享、协助清查及普查登记等方面的事项,由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税务局、金州区税务局、保税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新区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新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科技、工业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商贸流通业企业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分别由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宗教活动场所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由新区统战部(民族和宗教事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广电、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分别由新区教育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等负责和协调;涉及金融系统等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由新区财政局、人民银行金州新区中心支行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由新区编办、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与领导小组对普查单位和普查数据进行比对确认。
根据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精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统计用区划为基础,结合行政管辖地域情况划分普查区及以上区域。每个村(居)民委员会管辖的地域范围划分为一个普查区,每个普查区可根据需要划分为若干个普查小区”。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以街道为主,在普查实施过程中,各功能区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由所在街道负责调查,各功能区负责协调。
(三)落实普查人员。各普查机构组建高素质的普查队伍。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和物质设备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区、街两级财政分级负担。各街道要摸清普查对象数量,结合普查工作的进度和实际工作情况,认真做好普查经费预算,把普查经费和设备购置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指定专人与普查机构联系对接。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确保能够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及相关部门行政记录确定普查对象,开展“地毯式”单位清查与普查等有关工作,并与普查机构对清查和普查结果进行共同认定确认。
(四)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做好成果应用。各普查机构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积极制定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信息支撑作用。
附件:金普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4日
附 件
金普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于 洋 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高学君 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兼任站前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 健 新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 王 新 新区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薛大祺 新区统战部(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四级调研员
祝延峰 新区编办副主任
韩晓梅 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侯玉斌 新区教育局副处级干部
孙建强 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琛明 新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 彦 新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 旭 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 军 新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宝昌 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严 浩 新区商务局副局长
范继权 新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赵 虎 新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孙明堂 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高振东 新区统计局副局长
王 琳 经开区税务局副局长
孙承武 金州区税务局副局长
谢纯江 保税区税务局总经济师
王 铮 人民银行金州新区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新区统计局,主任由高振东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