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普新区居民小区电动汽车、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23年新区管委会第10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0日
金普新区居民小区电动汽车、自行车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强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44号)、《大连市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1〕4号)、《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大金普管发〔2021〕1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新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新区居民安全、便捷充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多方协同”原则,以需求为导向,本着“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统筹推进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健全完善充电安全监管体系,鼓励开展智能有序充电,加快推进“安全、智能、便捷”的居民小区充电服务模式,缓解居民充电难问题。
二、主要任务(一)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参考国家、省、市相关标准,研究制定适合新区的新建小区电动汽车、自行车充电设施配建标准,并作为强制条件在规划管理中落实。将新建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规划条件、方案报批、施工图审查、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等环节。居民小区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须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充电运营企业或物业企业进行维护管理,保证充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新建居民小区须按要求严格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并确保固定车位100%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桥架、分支箱及电表箱等供电设施建设到合理位置,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居民小区变压器容量须满足汽车充电设施后续建设需求;按技术标准配套建设消防安全设施。推动结合充电设施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试点建设。
新建居民小区须按照要求配建室外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车棚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并满足消防等相关要求。
责任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推动既有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既有居民小区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优化布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在停车位(规划审批确定的原有车位以及经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审议通过的新增车位,下同)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落实公共充电设施的建设。结合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整合推进停车、充电等设施建设,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
鼓励充电运营企业在小区公共车位建设供全体业主使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支持充电运营企业采取智能负荷管控、智能有序充电等技术手段实现错峰分时充电,提高电网利用效率,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
支持居民在固定车位建设供个人使用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拥有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及以上使用权的购车居民,征得车位产权人同意,可申请建设安装自用汽车充电设施。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的新模式。居民小区变压器容量不足时,支持充电运营企业通过“统建统服”模式建设居民自用汽车充电设施,推广有序充电。
推行既有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室外集中规范停放、充电。推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采取具有自动断电功能的智能控制设备。
落实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由街道、社区负责协调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下同)、充电运营企业做好充电设施的建设安装。以需求为导向,加强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引导业主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改造。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牵头并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受理电动汽车、自行车相关居民投诉。
责任单位: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各社区(三)做好电力配套服务
协调电网企业做好居民小区充电设施电力配套建设,将居民小区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提前对居民小区配电变压器容量情况进行摸底,向有建桩需求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小区变压器剩余容量查询服务;做好居民小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装的电力配套;当小区变压器容量不足时,积极配合小区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充电运营企业等共同协商解决。协调电网企业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全面推广网上申报服务,为个人和充电运营企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业务办理开辟报装接电绿色通道,实施限时办结。
支持采用有序充电技术,协调电网企业落实大工业用电价格作为居民小区电动汽车、自行车充电“统建统服”模式电价,协调电网企业对充电设施安全正确使用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对违规用电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经开区供电公司、经开区东部供电公司、金州供电公司
(四)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 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居民自用、公用的充电设施均由所有权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企业和个人所建充电设施及其设计、建设、运维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统一标准,并在安全、消防、人防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电动汽车、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对其承诺质保期内的车辆及充电设施质量安全负责;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巡视,协助监督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履行安全责任,并保证小区消防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不允许居民私搭乱建、擅自接线为电动汽车及自行车充电,不允许在室内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自行车充电设施应与其它建筑保持有效的消防安全距离。安装汽车充电设施的地下、半地下车库和高层汽车库应具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在人防工程内安装汽车充电设施的,不得破坏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及人防设施设备。
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监管范围内居民小区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强居民小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的登记管理,协助社区进行居民小区自行车充电需求摸底工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开展火灾扑救、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街道、社区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将居民小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点检查内容。
责任单位:金普新区公安分局(金州公安分局)、经开区公安分局、保税区公安分局、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金州区消防救援大队、金石滩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各社区
(五)发挥物业企业积极作用
充分发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过程中的沟通协调作用。推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居民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进行摸底,在取得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同意后可自行建设电动自行车公用充电设施。鼓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创新开展“统建统服”模式,积极协助充电运营企业建设电动汽车、自行车公用充电设施,实现合作共赢。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拟安装汽车充电设施的业主或充电运营企业,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区分车位类型,确保自用充电设施建设不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对申请建设的充电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消防、人防等管理要求进行核实,有异议的可向社区(街道)、安全、消防、人防等主管部门寻求协助,同时加强对已建充电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监督和举报。
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情况将被纳入物业企业评优评先指标体系,对于完成情况较好的予以表扬,对于阻挠或妨碍充电设施建设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媒体曝光。
责任单位: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各社区
(六)推动统一平台管理和协调政策支持
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协同建设,推动将居民小区公用充电设施纳入全区充电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强化不同城区充电服务数据交换共享,加快充电网络智慧化升级改造。协调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保障措施(一)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新区部门统筹、街道社区落实”两级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加强部门统筹协调,解决充电设施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各街道、社区要切实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强对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推动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
(二)创新商业模式 在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前提下,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充电运营企业可通过收取充电服务费或充电设施管理费等方式弥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成本。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探索居民小区电动汽车、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新模式,组织引导充电运营企业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运营维护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实现充电运营企业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合作管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宣传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在改善民生、服务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社区人员对充电设施的了解和认识,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