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全区公益性公墓统调工作方案》已经2023年新区管委会第26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全区公益性公墓统调工作方案
为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进一步推行生态安葬,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大连市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殡葬政策法规,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统调原则
以“整合资源、科学分配、多方联动、利政惠民”为原则,统筹调配区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公墓墓穴,供全区符合安葬条件的村(居)民(失地失海)使用,实现公益性公墓供需平衡、持续运行的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一)统调对象
马桥子、海青岛、大孤山、湾里、董家沟五个街道辖区内符合安葬条件的村(居)民(失地失海);
辖区内无公益性公墓的涉农街道的村(居)民;
因座山、长青等公益性公墓无可安葬的墓穴,公墓所在街道内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
(二)统调范畴
政府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复州湾街道龙兴公益性公墓、石河街道公益性公墓、炮台街道黄金山公墓、三十里堡街道四道河子公益性公墓、亮甲店街道红亮公墓、二十里堡街道钟家村西岭墓园,共6处公益性公墓。
(三)相关费用
符合免费安葬条件的人员(失地失海)按照动迁政策,由新区财政对公益性公墓运营单位发放补贴,用于公墓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等。根据《关于规范城乡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大价发〔2014〕73号)中维护管理费标准为墓穴建设成本费的1%的要求,同时参考长青公益性公墓管理费定价,财政按照100元/盔/年发放补贴;对已经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墓,按照政府定价标准发放补贴。
无公益性公墓的涉农街道村(居)民的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用由个人承担,收费标准为1600元/盔/20年。
对于选择骨灰海葬的马桥子、海青岛、大孤山、湾里、董家沟五个街道辖区内符合安葬条件的村(居)民(失地失海)逝者,除享受免费海葬服务外,家属还可获得市民政局发放的400元补贴及新区财政局发放的4600元丧葬补贴。
(四)具体内容
1.全区统调范围内的6座公墓分别调剂出1000盔空穴,由新区民政局负责协调相关街道及单位,绘制统调墓区墓位平面图,以供统调对象作参考。
2.符合免费安葬条件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到其中任一公益性公墓安葬,或由新区民政部门指定其到统调公墓内安葬。申请人也可选择在殡仪馆免费寄存骨灰或海葬,产生费用由新区财政承担。
3.符合安葬条件的申请人到辖区街道开具符合安葬条件的书面证明(附件1),街道审核盖章后转至殡葬中心办理后续审批手续(附件2)。
4.全区统调的公墓收到审批手续后,可安排安葬相关事宜,同时做好相关材料归档工作(附件3)。
三、职责分工
1.新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由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的炮台、三十里堡、二十里堡、亮甲店街道公益性公墓的维护管理费进行定价。
2.新区民政局负责协调相关街道及单位,绘制统调墓区墓位平面图。
3.新区财政局按年度发放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
4.各相关街道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统调对象要求。
5.殡葬中心负责对街道审核通过的对象进行公益性公墓申请审批,确认后转至对应公益性公墓。
6.公益性公墓收到殡葬中心的材料后,安排后续安葬事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全区公益性公墓统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深度参与,主动配合,做好衔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2.加大宣传,移风异俗。耐心细致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从根本上打消民众对于远葬或葬离祖坟的抵触心理,实现政策引领和民众思维的合拍共鸣。广泛开展生态安葬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居民选择海葬、树葬、花坛葬、壁葬等绿色殡葬方式。
3.强化管理,避免散埋乱葬。强化统调工作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加强辖区山林管理看护,明确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1.全区公益性公墓统调符合安葬条件人员证明
2.全区公益性公墓统调安葬申请审批表
3.全区公益性公墓统调人员信息总台账
附件1
全区公益性公墓统调符合安葬条件人员证明
逝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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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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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死亡医学 证明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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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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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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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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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逝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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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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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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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性质 |
£符合安葬条件人员 £失地失海人员 £无公益性公墓涉农街道村(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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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代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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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意见: (逝者是否符合统调安葬人员条件等)
盖 章 年 月 日 |
* 1.办理统调安葬需携带逝者与办理人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此表格一式两份,由街道与殡葬中心留存。
3.申请人带此证明到殡葬中心办理公墓统调申请手续。
附件2
全区公益性公墓统调安葬申请审批表
逝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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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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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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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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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
与逝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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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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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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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性质 |
£符合安葬条件人员 £失地失海人员 £无公益性公墓涉农街道村(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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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葬公墓:公墓+墓穴具体位置(编号) (1.复州湾街道龙兴公益性公墓 2.石河街道公益性公墓 3.炮台街道黄金山公墓 4.三十里堡街道四道河子公益性公墓 5.亮甲店街道红亮公墓 6.二十里堡街道钟家村西岭墓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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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代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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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中心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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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落实情况:(是否下葬、如已下葬写明墓穴具体位置与下葬时间等内容,逝者与实际下葬人员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盖 章 年 月 日 |
* 1.此表格一式两份,由殡葬中心与统调公墓各自留存。
2.逝者信息与下葬人员信息必须一致。
3.此申请表格有效期为1个月,过期需重新办理。
附件3
全区公益性公墓统调人员信息总台账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址(街道) |
申请时间 |
统调公墓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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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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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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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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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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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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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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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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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街道、殡葬中心、公益性公墓应留存相关材料,并及时整理台账。
2.此版本表格仅作为参考,可依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