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大连金普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普新区开展园区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大金普工委办发〔2020〕53号)精神和普湾经济区管委会用权需求申请,经新区管委会同意,决定向普湾经济区管委会划转“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行政权力事项。
普湾经济区管委会要抓紧做好划转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编制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新区发展和改革局要积极主动做好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并承担后续管理职责。
附件:普湾经济区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项)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附 件
普湾经济区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项)
序号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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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名称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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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行政权力 |
人防工程或者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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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发展和改革局职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