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促进新区管委会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省政府《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市政府《大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编制了《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责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列入目录事项进行新增或者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阐明理由依据,提出书面建议,按程序报新区管委会审定。
附件: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附 件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申报单位 | 事项名称 | 类别 |
| 1 | 生态环境分局 | 大连金普新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 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
| 2 | 民政局 | 大连金普新区公益性公墓政府定价 | 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