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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普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wendianke-001004001002-20251223-00002
主题分类 其它 体裁分类 其他
文 号 大金普管办发〔2025〕20号 发布机构 文电科
生成日期 2025-12-23 分类 管委会办公室文件
内容概述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普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金普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已经2025年新区管委会第3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1223

(此件公开发布)

金普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故分级

1.6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2.2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预防

3.2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4  应急处置

4.1  分级响应

4.2  启动条件

4.3  应急总指挥部应急响应流程

4.4  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应急响应流程

4.5  主要事故类型现场处置要点

4.6  应急结束

4.7  后期处置

5  应急演练和保障

5.1  应急演练

5.2  应急保障

5.3  宣传与培训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6.2  术语定义

6.3  奖惩与责任追究

6.4  预案解释部门

6.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底线思维,规范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令第4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25〕8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辽政办发〔2012〕2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辽政办发〔2016〕2号)《大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政发〔2016〕1号)、《大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大政办函〔2023〕1号)、《大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大连金普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金普管办发〔2021〕10号)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区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应对工作

1.3.1  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

1.3.2  超出事发企业事发地功能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企业、跨功能区或街道、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1.3.3  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

当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次生事故,本预案与金普新区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当发生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本预案与金普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全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或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泄漏、爆炸、燃烧等道路交通事故,应启动相应专项预案。

1.4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危害。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各功能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事故处置权限,系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

)快速反应,科学施救。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好事故防范、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演练和评估等工作。

1.5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危险状态等因素,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大连金普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内、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预案。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金普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各功能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所在功能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所在功能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本预案与《大连金普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总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2.1.1  应急总指挥部组成

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总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组成

总指挥: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副总指挥:事发地功能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金州消防救援大队、保税区消防救援大队、金石滩消防救援大队相关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

成员单位:事发地功能区管委会、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金州公安分局(金普新区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金州消防救援大队、金石滩消防救援大队、保税区消防救援大队街道办事处气象局、开发区东部供电公司、开发区供电公司、金州新区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应急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主任由应急管理局管副局长担任。

2.1.2 工作职责

2.1.2.1  应急总指挥部工作职责

)负责本预案的实施。

)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决定启动或终止区级应急响应。

)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派现场指挥人员。

)批准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

)协调和调动所需应急资源。

2.1.2.2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功能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编制与本预案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组织协调和保障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参与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区党工委宣传部:负责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协调管理现场采访秩序;按照应急总指挥部工作部署,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组织媒体刊播新闻报道,有效开展舆情处置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人武部:根据应急总指挥部命令,协调部队、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完成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油气长输管道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救灾物资;协调提供地下应急疏散(避难)场所;负责行业监管范围内专家组管理;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协调科研机构的事故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协调供电公司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区域电力应急保障工作;协调通信运营公司开展通信保障及抢修有关工作,保障通信安全畅通;完成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区教育局:负责分管范围内学校化工、化学类实验室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配合做好校园师生应急疏散和中毒防护工作;完成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新区财政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资金保障工作;完成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民办职业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作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相关善后工作;完成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污水处理厂等分管行业领域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参与组织城镇燃气安全事故调查;组织指导因事故造成受损建(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处置工作;负责行业监管范围内专家组管理,提供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协调事故救援需要的供水(自来水)保障;协调事故现场排水保障和处置工作;完成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调度运输车辆,提供转移危险化学品和运送人员、应急物资等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恢复交通基础设施;负责行业监管范围内专家组管理;负责救援所需的人员、物资的道路及水路运输保障;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完成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屠宰、农药生产等主管行业领域的事故应急管理和援协调工作;负责保障事故现场用水,配合做好事故现场水质监测和污染水域应急处置;完成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新区海洋发展局:负责渔港等主管行业领域的事故应急管理和救援协调工作;协调相关单位提供风暴潮、海浪海洋水文信息;核实海洋渔业资源污染损害情况;完成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新区商务局:负责临时救助生活必需品保障;完成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事故中受伤(中毒)人员的抢救治疗;负责调配救援药品、器材,组织调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负责事故现场防疫工作;完成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施24小时事故值班接报;负责向有关应急处置机构和单位传达应急总指挥部指令;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功能区管委会街道等做好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协调专业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参与救援;负责行业监管范围内专家组管理;完成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应急管理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工作;完成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协调对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对救援现场所需要的特种设备提供技术支持;负责专业监管范围内专家组管理;负责参与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完成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监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组织对事故现场周边及波及范围的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和建议;监督指导事故单位及专业处置单位对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置工作;完成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金州公安分局(金普新区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负责陆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救援综合协调工作;接到事故报警后,及时报告应急总指挥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人员撤离区域社会治安秩序,指导协调事故现场警戒和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进行查处;依法打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事故险情信息,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区交管大队: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金州消防救援大队、保税区消防救援大队、金石滩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现场有毒、有害泄漏物的洗消和危险装置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指挥、协调消防队伍、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灭火和抢救生命等应急救援行动;接到事故报警后,及时报告应急总指挥部;完成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区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气象观测、预报等气象服务保障工作,为事故救援提供气象数据和资料;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开发区东部供电公司、开发区供电公司、金州新区供电公司: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电力保障工作;完成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急总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及部门职能,临时协调其他部门或单位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工作。

2.2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  现场指挥部组成

根据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需要,由应急总指挥部派出现场指挥人员,与事发地功能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专家组、医疗救治组、抢险救援组、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环境监测与危险废弃物处理组、后勤保障组、通信保障组、电力保障组、信息发布组组成。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应急总指挥部明确并授权。

2.2.2  工作职责

现场指挥部在应急总指挥部的领导下,承担现场指挥救援、善后处置等有关工作。

2.2.2.1  总指挥

根据事发单位报告及现场情况,组织研究制定现场救援技术方案、安全措施等,进一步明确各工作组和相关单位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及时组织疏散和安置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周边人员;汇总救援工作组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时提出优化完善措施;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决定;随时掌握并及时向应急总指挥部报告事故抢救现场情况。

2.2.2.2  副总指挥

协助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履行职责,负责相关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无法履行职责时,代为履行总指挥职责。

2.2.2.3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事故企业所属行业监管部门或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功能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新区党工委宣传部、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事发地公安机关、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指示批示,指导协调事发地功能区、街道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事故接报、续报和处置工作记录、归档等工作,完成总指挥、副总指挥交办的事项。

各成员单位要指派1名负责人参加综合协调、联络工作。

2.2.2.4  应急救援专家组

牵头单位:事故企业所属行业监管部门或新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及专家组成员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参与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选调专家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2.2.2.5  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新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功能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全力救治受伤人员,视情况协调医疗救治力量,并做好疾病及疫情防控;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医疗支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2.2.2.6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事故企业所属行业监管部门或新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功能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新区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发地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应急救援队伍、供电单位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参与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调集救援力量和物资;按照专业要求,指导协调救援工作有序进行;同时做好事故危险性多米诺效应分析,提出防止事故扩大化预防措施及施救对策与方案。

2.2.2.7  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功能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

成员单位:区武部、新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事发地公安机关、交管大队、事发地消防救援大队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受灾群众转移疏散和事故救援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工作,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实施监控、缉捕,确定事故伤亡和失踪人员身份。

2.2.2.8  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

牵头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功能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确定危害可能影响区域及程度;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指导事故企业对事故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2.2.2.9  信息发布组

牵头单位:新区党工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应急总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新闻发布工作,编制、审定新闻信息发布方案,确定新闻发布方式和内容;做好媒体沟通、衔接相关服务工作;收集、引导舆论舆情,及时组织各相关单位发布和通报有关信息。

2.2.2.10  通信保障组

牵头单位: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各通信运营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通信设施抢修及救援通信保障。

2.2.2.11  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成员单位:开发区东部供电公司、开发区供电分公司、金州新区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负责供电设备设施抢修和救援电力保障,及时提供车载发电设备。

2.2.2.12  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功能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成员单位:新区发展和改革局、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事发地公安机关、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和生活保障及被疏散群众的临时安置救助。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预防

各功能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新区有关部门应统筹城市规划与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相关行业发展,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石化产业发展规划等总体规划要求,规范产业布局。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强化行业安全监管,不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各功能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新区有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风险、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普查,建立风险隐患、救援物资、专家队伍、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

化工园区应设置符合人员数量、能力要求的安全管理机构,并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制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强化应急救援力量,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和道路危险物品运输资质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应急管理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配套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与所在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社(村)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各功能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新区关部门在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段,可采取限制动火等特殊作业、剧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和危险货物车辆通行的预防措施。

3.2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各功能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新区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危险源监测,及时上报可能引发Ⅳ级以上事故的险情,或者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Ⅳ级以上事故的重要信息,并发布预警。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信息报告和应急救援的前期准备工作。

3.2.1  预警级别的确定、发布、解除

根据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量、受事故影响范围等,将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Ⅰ级(红色)预警:预判为特别重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Ⅰ级事故及险情。

Ⅱ级(橙色)预警:预判为重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Ⅱ级事故及险情。

Ⅲ级(黄色)预警:预判为较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Ⅲ级事故及险情。

Ⅳ级(蓝色)预警:预判为一般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Ⅳ级事故及险情。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原则上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由省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签发,Ⅲ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由市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签发,Ⅳ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由新区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签发。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2  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按照下列要求做好信息报告:

)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开展自救和互救。

)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事发地功能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新区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急管理。市直管企业在报告新区管委会的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应急管理局

)事发地功能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新区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急管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并核实有关情况,了解事故核心区情况(包括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数量、人员伤亡和事故简要情况等)及工艺关联区和可能影响区域情况,适时研判、决策、上报。

)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抓紧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核实,立即报告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并按总指挥部部署和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或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和响应级别指令。

事故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并根据事故发展和救援情况及时续报。

3.2.3  应急电话

新区应急管理局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87533994

火警电话:119

公安报警电话:110

医疗救护电话:120

4  应急处置

4.1  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是指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响应。其中Ⅰ级、Ⅱ级响应行动由省应急总指挥部组织实施Ⅲ级响应行动由市应急总指挥部组织实施,新区应急总指挥部及时组织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在上级部门启动应急响应之后,服从上级应急总指挥部的指挥,全力开展抢险救援Ⅳ级响应行动由新区应急总指挥部组织实施。成员单位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全力以赴组织和配合救援工作。

在应急响应时,超出本级处置能力,应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4.2  启动条件

4.2.1  事发单位初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要求报告事故信息;在避免发生次生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开展关阀泄压断料、灭火控火防爆、紧急疏散人员、集结专业救援力量等先期应急处置。

4.2.2  事发地先期处置

事发地功能区管委会及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开展应急救援处置:

)核心区控制。对事故核心区和相关责任人实施现场控制。

)事故核心区警戒隔离。根据化学品特性和泄漏、扩散的情况及火灾、爆炸所涉及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并对通往事故核心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现场处置。迅速了解事故现场情况,掌握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特性、状态等信息,调集消防、危险化学品、医疗、交通、环保、城建、气象、通信、电力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医疗救治、环境监测等工作。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危险特性和危险化学品处置方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人员撤离与安置。根据事故可能波及范围,立即组织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有秩序地向上风、侧风向避难场所或安全地带撤离。

4.2.3  启动本预案

当出现以下情况的,应启动本预案:

(一)发生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条件的事故;

(二)接到生产经营单位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三)接到上级关于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四)应急总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

(五)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

4.2.4  提级响应

当发生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条件的事故,或事故可能超出新区处置能力时,由新区应急总指挥部向市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或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启动市级应急响应。

4.3  应急总指挥部应急响应流程

4.3.1  总指挥应急响应流程

)接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或委派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并下达指令,启动应急预案。

)听取关于事故及救援情况的汇报,研究批准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超出新区救援能力时,决定向上级请求支援,协调相关单位派出专业救援力量。

)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建议和请示,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4.3.2  副总指挥应急响应流程

)接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当受总指挥委派到现场承担总指挥职责时,执行总指挥应急响应流程。

)协助或代表总指挥在现场召开应急总指挥部会议,研究确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

)组织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总指挥部署的任务。

4.3.3  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流程

)接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信息并核实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

)立即通报情况并通知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

)会同有关部门调集相关专家、救援队伍、救援装备赶赴事故现场。

)组织制定救援方案。

)跟踪事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

4.4  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应急响应流程

4.4.1  抢险救援组应急响应流程

)组织调集相关专家、救援队伍、物资装备赶赴事故现场。

)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提出消防和抢险救援建议。

)根据事故发展态势,调集周边区域专业救援队伍和物资赶赴事故现场。

)按照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处置,控制和消除危险源。

)组织协调开展现场清理和搜救工作。

4.4.2  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应急响应流程

)保护事故现场,参与制定现场应急救援和疏散方案。

(二)调集警力,设立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

)提供防护装备、物资和交通工具,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学校、商场、住宅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疏导、疏散工作。

)保护应急救援物资和现场重要物资安全,保护已撤离群众家庭财产安全,做好治安工作。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实施监控、缉捕,确定伤亡和失踪人员身份。

4.4.3  医疗救治组应急响应流程

)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现场医疗救治工作。

)根据事故伤亡情况,调集医疗救治人员和物资,必要时,调派医疗专家紧急救治受伤人员。

)根据事故现场危害因素,做好疾病预防控制。

)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

)协助事发地功能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家属联络与接待等工作。

4.4.4  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响应流程

)根据应急总指挥部要求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熟悉事故现场,根据救援进展情况,适时研判、优化现场应急救援方案,为应急总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根据需要,参与事故调查等有关工作。

4.4.5  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应急响应流程

)组织相关专业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环境监测。

)分析监测数据结果,研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环境次生灾害预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指导事故企业对事故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4.4.6  后勤保障组应急响应流程

)接到启动应急响应指令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负责事故救援物资和生活保障及被疏散群众的临时安置救助。

4.4.7  通信组应急响应流程

)组织专业队伍和器材赶赴事故现场,查明事发地通信状况。

)抢修现场受损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根据救援需要,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4.4.8  电力组应急响应流程

)组织专业队伍和器材赶赴事故现场,查明事发地电力状况。

)抢修现场受损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根据救援需要,提供应急电力保障。

4.4.9  信息发布组应急响应流程

)全程参加指挥部决策及组织实施等活动,全面了解掌握相关情况,统筹新闻信息发布工作,及时提出信息发布建议。

)迅速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新闻应急例会,汇总舆论信息,研判舆情趋势,安排部署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负责新闻发布。编制、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方式和内容,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收集、汇总舆论舆情,及时调整报道方式和内容,做好媒体记者沟通、协调、服务和舆论引导工作。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政务舆情,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4.5  主要事故类型现场处置要点

应急救援及指挥人员应按要求配备防护用品,在确保应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参照以下要点实施应急处置。

4.5.1  应急救援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针对不同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现场救援;控制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现场安全监测人员若遇直接危及应急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救援队伍负责人和现场指挥部,救援队伍负责人、现场指挥部应当迅速作出撤离决定;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应急总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部疏散人员的请求,决定并发布疏散指令;应选择安全的疏散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采取简易有效的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方案(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集合点、生活保障等)。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除去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5.2  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确认火灾发生的位置、场所及构筑物的耐火极限。

)确认燃烧物的类别、数量、储存形式及禁忌。

)确定所需的专家和应急处置技术。

)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边环境。

)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

)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边区域可能产生的影响,制定主要控制措施。

)确定灭火方案。

)确定应急救援力量。

4.5.3  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确定爆炸地点和爆炸类型。

)确定引起爆炸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形态和禁忌。

)确定所需的专家和应急处置技术。

)明确爆炸地点的周边环境。

)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

)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及主要控制措施。

)确定应急救援力量。

4.5.4  泄漏、中毒事故处置要点

)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确定泄漏危险化学品种类、形态。

)确定所需的专家和应急处置技术。

)明确泄漏源周边环境。

)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

)明确气象条件、水文地质信息。

)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及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对泄漏扩散趋势进行研判,预测泄漏可能危及的范围和影响程度。

)研判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

)制定中毒医疗救治方案。

十一)确定消除泄漏的控制措施。

十二)确定应急救援力量。

4.6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或失踪人员经全面搜救确认无生还希望,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消除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后,根据专家组建议,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请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7  后期处置

4.7.1  善后处置

)污染物处置

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监督指导事故单位及专业处置单位对现场环境污染开展处置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危险化学品泄漏和受污染物质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

)损害赔偿

事发地功能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及事故责任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开展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工作。

(三)善后工作

事发地功能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及事故责任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善后和后续监测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与补偿、社会救助、卫生防疫、保险理赔、处置费用统计汇总等,及时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灾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4.7.2  调查与评估

)事故调查

新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部署,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检测单位对事故进行取证、汇总并提交调查结果。

)后期评估

应急行动终止后,由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和人员共同开展总结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事故总体情况,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损害情况,应急行动的具体措施和效果,应急行动是否合理、适当,应急终止后的其它相关措施,应急行动产生的索赔费用是否合理,关于改进以后应急工作中的建议和意见等。

4.7.3  恢复重建

应急行动终止后,受事故损害的区域,由应急总指挥部或事发地功能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制定事故造成财产和环境损害的恢复方案和计划,报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5  应急演练和保障

5.1  应急演练

应急总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区级联合演练,具体可结合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演练进行或单独进行;新区应急管理及其他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定期组织本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应急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修订预案,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和办法。

5.2  应急保障

5.2.1  队伍保障

应急处置队伍包括依托消防救援大队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的专业应急队伍。

突发事件发生后,队伍调动程序如下:

第一时间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统一协调机制,迅速科学有效施救;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的救援力量为主;新区应急响应启动后,以新区应急救援力量为主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现场抢救以市级应急队伍为主新区应急救援力量和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

5.2.2  物资保障

应急总指挥部逐步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企业要按国家相关规定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灭火等专用车辆由119指挥中心负责统一调动。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主协调解决。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以交通运输局为主协调解决。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解决。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应根据事故特点,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事故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救援队伍自备。事发地功能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抢险人员所需食品和饮用水供应。

5.2.3  通信保障

根据救援实际需要,由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协调通信运营商负责通信和信息保障。各成员单位要保障通讯畅通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5.2.4  交通运输保障

事发地公安机关、交管大队做好交通秩序维持,为应急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5.2.5  治安保障

事发地公安机关、交管大队组织事故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及时疏散群众,维持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5.2.6  医疗卫生保障

新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有关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5.2.7  经费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通过一事一议程序解决。

5.3  宣传与培训

各成员单位、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常识,增强应急救援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意识,提高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能力。

各消防救援大队、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前和常规性技能培训和战备训练,确保救援队伍的战斗力。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将应急救援知识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内容,增强涉及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提升应急技能。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在风险评估、救援能力评估和应急资源普查的基础上,根据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当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面临的风险、重要应急资源或其他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时,应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本预案应按照相关规定每三年进行重新修订完善,特殊情况要及时修改。

6.2  奖惩与责任追究

6.2.1  奖励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2.2  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理。其中,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拒不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6.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6.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金普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大金普管办发〔2021〕14号)同时废止。

 

附件:1.金普新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体系图

         2.金普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

         3.金普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响应流程图

4.金普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5.大连市市级、区级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装备统计表



附件: 1.金普新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体系图.pdf
附件: 2.金普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pdf
附件: 3.金普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响应流程图.pdf
附件: 4.金普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pdf
附件: 5.大连市市级、区级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装备统计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