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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信息时间::201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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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张荔娜 通讯员 于大庆)5月15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赵立民、副主任陈泽国带领部分人大代表,就新区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金州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李光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组实地查看了开发区博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汽车尾气检测线、大连东浩热力有限公司烟气脱硫装置、旭硝子特种玻璃(大连)有限公司低氮燃烧改造工程和新区环境监控监测系统,听取了新区环保局工作汇报,并进行了座谈。检查组成员对新区近年来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就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中肯的意见建议。

  赵立民认为,新区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高度重视关乎百姓身心健康的环境保护工作,在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工作中,认识高、情况熟、工作实,尽职尽责,成效显著。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情况复杂,希望新区进一步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法》,妥善处理好发展与治理的关系,多措并举,为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

  李光表示,新区对检查组成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将逐一梳理,认真落实,及时反馈。新区将本着规划先行、合理布局的原则,严格实施企业准入制度,正确处理好发展和环保之间的关系,使新区的空气更好、环境更清新。

  《大气污染防治法》自2000年4月29日起颁布实施,新区落实情况良好。2012年,新区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检,获评辽宁省卫生城区;2013年,成为全市惟一被国家环保部列为首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的区域;2014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达到80%左右。

责编: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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