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领导在分会场收听收看会议
(记者 韩扬)7月31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辽宁省情况反馈会召开,市委常委、金普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强,新区领导刘德春、纪政、解学慧、李巍、王会军、宋振民、陈杰、吕东升、丛军、秦淑华、柳金红、佟欣秋、李鹏业、陈泽国、徐晓莉、杨贵东、李向东、田青叶、张俊余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新区分会场收听收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4月25日至5月2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7月31日通过反馈会向辽宁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
反馈会上,督察组组长李家祥通报督察意见,督察认为,近年来,辽宁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不断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过程中,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取得一定进展。2015年以来,先后召开6次省委常委会、16次省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出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环境保护责任规定等制度,实施跨市水环境污染补偿和煤改电供暖项目电价补偿机制等政策措施,收到较好效果。
督察指出,辽宁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严查严处群众投诉环境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今年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6991件群众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3482件,立案处罚1706件,罚款6928.4万元;立案侦查105件,拘留32人;约谈581人,问责850人。辽宁省作为传统工业大省,产业结构偏重,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一些问题相当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督察要求,辽宁省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要深入研究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方向,强化措施,形成系统思路和工作方案并扎实推进。要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不断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强大合力。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辽宁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和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辽宁省委、省政府处理。
会上,李希书记代表辽宁省作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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