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宝娟 通讯员 李楠)为促进新区及大连自贸片区金融业态发展,加快金融资源聚集,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新区日前出台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该办法以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各具特色、相互包容为原则,进一步统筹完善政策体系,在金融市场发展体系、重点金融领域项目、自贸金融开放创新、企业上市挂牌及金融人才建设等方面设立奖励、补贴和扶持,在推进金融创新、扩大金融开放、创新金融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着力营造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环境,使新区及大连自贸片区成为大连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新型承载地和金融改革创新的试验区,对新区贯彻落实国家战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对外开放的整体竞争力意义重大。
该办法扶持政策力度大、覆盖广、着眼全面,涉及机构落户、运营、人才、业务创新及服务实体等各方面。该办法规定,对新设或引进的金融业各类机构总部,落户最高可享奖励2000万元,办公用房补贴最高可享500万元,根据综合贡献情况,连续5年给予企业运营奖励,对高管人才奖励不设年限限制。对股权投资企业、融资租赁企业和商业保理企业,根据投融资额给予专项投资及融资奖励,上不封顶。
此外,对金融业各类机构在自贸区内开展金融服务、产品和模式创新,给予扶持资金最高200万元;对在自贸区内举办省级及以上金融专业论坛、活动,给予举办经费补贴最高50万元。该办法还大力支持新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给予企业上市补贴最高310万元、“新三板”挂牌补贴最高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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