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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来利好!新区获21项省级行政职权

信息时间::201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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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方亮)日前,省政府网站发布省政府赋予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按照《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连金普新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7〕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10号)精神,省政府研究决定,赋予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省级行政职权21项,赋予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省级行政职权19项。 

  赋予新区管委会的21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中,包括省科技厅实施的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省技术转移机构认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审批、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认定、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省级重点实验室审批,赋权方式为采取申报直通车方式;省文化厅下放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核发(权限内)一项行政许可;省卫生计生委下放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血站设立及执业审批(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除外)、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审核五项行政许可;省工商局下放的三项行政许可: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省体育局下放的两项行政许可: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审查,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初审;省安监局下放的两项行政许可: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省知识产权局委托下放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审核。 

  决定指出,大连市政府要指导新区管委会和高新区管委会抓紧做好省级下放权限衔接落实工作,按照权责一致要求,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管理职责,及时制定权责清单,编制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省政府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放得下、用得好。

责编: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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