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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各级质量奖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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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区各相关单位:
  为了引导和激励企业或组织加强质量管理,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辖区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增强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按照各级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要求自即日起,我局将组织开展各级质量奖(含辽宁省省长质量奖、大连市市长质量奖、金普新区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金普新区质量奖
  1、申报时间:截止至7月底。
  2、申报条件:企业或组织申报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金普新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营五年以上;
  (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
  (3)具有卓越的运营绩效。近三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4)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质量奖:
  (1)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近三年有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责任事故和重大质量有效投诉。
  二、大连市市长质量奖
  1、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2、申报条件:企业或组织申报大连市市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营五年以上;
  (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
  (3)具有卓越的运营绩效。近三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4)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
  (1)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近三年有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责任事故和重大质量有效投诉。
  三、辽宁省省长质量奖
  1、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2、申报条件:
  (1)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
  (2)已获得市级政府质量奖(中直、省属企业除外);
  (3)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4)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三年,建立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
  (5)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突出的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质量指标在上年位于省内领先地位,在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在省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中领先;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程度居本省前列;
  (6)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广泛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近三年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申报:
  (1)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存在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3)在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市场秩序、知识产权等方面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
  (4)因企业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重大有效投诉的。
  四、其他事项
  1、各级质量奖在申报过程中,我局将组织企业开展《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的宣贯、培训。培训期间要求企业主要领导和具体参与的相关人员参加(3-5人)。
  2、金普新区质量奖的宣贯和培训,采取划分区域、区别不同管理阶层进行,计划从4月开始至7月结束,同时采取走访调研的形式现场确认企业导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情况。
  3大连市市长质量奖、辽宁省省长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我们将根据各级质量奖具体申报事宜积极帮扶辖区企业或组织及个人(班组)开展申报工作。
  4、组织评选部门可根据企业需要帮助企业联系质量管理专家给予相应服务。
  5、各级质量奖申报须填报《XXXX质量奖申报书》并严格按照规定填写。
  6、具体申报程序及文件制作,请与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处联系。
  联系人:刘占国             电话:88029080
  地址:大连市金州区斯大林路406号质量处303室。

责编: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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