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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公示制度让信用更透明

信息时间::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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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日,新区市场监管局通过召开2018年市场主体监管暨年报业务培训工作会议,深入推进新区本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把传统的年检制改为年报公示制以来,新区各类市场主体年报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截至2017年年报期结束之日,全区企业年报率89.39%,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87.44%,个体工商户年报率82.4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被新区各类市场主体和全社会广泛认同。2017年因成工作绩突出,新区市场监管局被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企业年报工作先进单位”。今年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了金普新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对今年的监管工作做了全面部署。2018年我局将继续依法依规强化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管理和应用,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信用环境。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积极探索“一次抽查、全面体检”,不断夯实“严管”实践基础,不断完善适应后续监管“新常态”的抽查工作机制。持续开展长期未经营企业的摸排清理,按照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的原则,进一步巩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落实 “宽进严管”工作要求,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决定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将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和完善信用约束机制。至此,年度报告公示作为市场主体的一项法定义务,市场主体须每年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市场主体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为政府相关部门有效采集和社会公众查询市场主体真实状况奠定基础。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通过抽查的方式对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进行监管,将违规市场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以信用监管方式取代行政处罚方式,达到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的目的。对于经过检查发现市场主体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未按照规定期限履行年度报告和公示义务的,和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而被信用惩戒的市场主体,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各有关部门,有针对性的采取约束惩戒措施,形成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失信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备案时不予受理,融资受阻,不能进行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被排除在外,因不良记录被合作方拒绝,法定代表人不能参与荣誉认定、出入境受限等,会承担失信带来的巨大代价。企业年报制度正式通过这么方式更有效地监管企业,促进其诚信守法经营。
  目前,金普新区因各种法定情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的企业5759户次,农民专业合作社211户次,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1615次,农民专业合作社91户次,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74600户次,取消标记的个体工商户61449户次,各类市场主体因经营异常受限拦截1277户次。金普新区市场监管局坚持依法依规强化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管理和应用,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信用环境。

责编: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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