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4月5日发布,2008年5月1日实施。《大连市关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2008年10月14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0月19日起施行。经2015年3月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修改。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大连金州新区大孤山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本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金州新区编制的《大连金州新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wgk.dl.gov.cn)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http://www.dljz.gov.cn上查阅。
●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现场查阅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址:http://www.jznd.gov.cn/dgs/。本机关政府信息查阅点:大孤山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3:00--17:00;联系电话:87513012。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大连金州新区大孤山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办公地址:开发区金鹏路8号;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3:00--17:00;联系电话:87513012;传真号码:87513911;电子邮箱:dgsjd@dda.gov.cn;邮政编码:116600。
●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国家《条例》和本市《规定》申请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上的下列内容必须填写: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政府信息内容的描述,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确切特征;
(3)获取的载体形式,包括纸质、移动存储设备、电子邮件等;
(4)交付的方式,包括邮寄、递送、传真以及自行领取等。
申请表可在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zwgk.dl.gov.cn。申请人在一张申请表内原则上只可以申请公开一条政府信息。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为http://zwgk.dl.gov.cn)或金州新区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dljz.gov.cn)依申请公开系统直接提交。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形式向行政机关提交。通过信函方式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至大连金州新区大孤山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当面申请时申请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出具登记回执。并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内容不明确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正、补充,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及理由,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保存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7)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无有效联系方式,无法答复申请人的,行政机关应当将该申请登记后留存,留存时间为一年。
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政府信息的制作与交付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符合前条第(2)、(3)项情形,需要制作信息的,本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缴纳的成本费用后3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按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邮寄、递送、发送传真或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本机关无法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制作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将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方式公开。
4.依申请公开的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大孤山街道党群科纪律检查委员会投诉。监督电话:87512918;地址:开发区金鹏路8号;邮编:1166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市政府行政投诉中心电话:12345。
大孤山街道办事处
二0一五年五月五日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