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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州新区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信息时间::201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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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诚信守法是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最低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新《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五条,针对实践中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的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加大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成本。

  大连金州新区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要求,2015年度,金州新区在重点行业率先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告知、承诺、报告”三项举措,具体做法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初向所在园区或街道安监部门提交安全生产承诺书,年底要就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向所在园区或街道安监部门报告。安监局加大对践诺情况的检查、考评力度,对践诺不到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直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下一步,金州新区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企业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事故的,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实施重点监管监察;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公开曝光。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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