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惠大病保险 远离因病致贫
信息时间::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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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城乡居民“因病致贫”现象时有发生,此类现在农村地区尤为凸显。我区已推出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即参合人员医疗费用中,合规部分15000元以上的费用,按50%报销的政策,旨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费用给予进一步补偿。 本年度,医保中心已支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的费用合计245.2万余元,惠及全区16万参合人员,有效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进一步健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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