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环保部门近日与公安部门建立了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动执法联络员制度、案件移送机制、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紧急案件联合调查制度等7项制度机制,构建起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体系。
为形成防范、打击各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的合力,金州新区要求完善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对案情重大、情节复杂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或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由公安、环保部门联合分析案件性质、复杂程度等情况,并报联席会议,进行事前风险评估研判。根据案件的性质,邀请法院、检察院、法制、安监等部门会商。
金州新区将建立紧急案件联合调查制度。遇到在一定区域、时段内,某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高发,需公安、环保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整治、打击的等情况,公安、环保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的联动机制。
金州新区环保部门拟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前,经与公安部门会商,认为可能会引起群体性事件或者暴力阻挠的,也将启动公安、环保部门联动机制。
此外,金州新区还要求,环保部门在执法检查时遇到恶意阻挠检查、对执法人员进行恐吓或者暴力抗法等情况;公安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并立案侦查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需要环保部门配合的,公安、环保部门应当立即启动联动机制。
新环保法实施后,金州新区环保部门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涉案单位严格查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涉嫌环境犯罪的,一律按要求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
对“两高”司法解释中明确的涉及行业超标排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处置等问题,已将其列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发现一起、移送一起。
金州新区环保部门将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联合执法制度机制建设,深化环境执法联动、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等方面合作,在环保、公安部门之间形成稳定、良好的互动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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