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指导意见》本着依法简化、规范权利,高效便民的原则,简化生育手续办理。放开生育登记、审批时间,而且下放生育登记审核权限。初次生育登记权限下放到村(居)。
为了将这一惠民政策宣传到位,中长街道计生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此政策。
首先,召开居民组长会议。把政策的要点进行了培训:户籍为本省的且属于初次生育的夫妻,可以本人当面填写的个人声明代替以往的单位或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夫妻双方均属于初次生育,证件齐全且声明事项与“辽宁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基本信息一致的,村(居)或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场给予生育登记。户籍为外省,在办理初次生育手续时,回户籍地开具婚育情况证明困难的,可以个人声明,由受理地的村(居)或乡镇(街道)在3个工作日内向其户籍地核查其婚育情况,并自收到反馈信息之日15个工作日内,根据户籍地反馈情况为其办理申请事项。
其次,在辖区内的重要宣传栏中张贴政策内容,进行宣传。
再次,利用微信朋友圈时行宣传。
最后,面对面向到社区办事的居民时行宣传。
初生育手续下放到社区办理的政策,在辖区内得到了广泛宣传。这一惠民政策以最快、最深入的速度为广大居民所熟知了。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