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辽住建市[2015]20号)及《关于上报省外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通知》(大建委发[2015]303号)文件要求,建筑业处依据职能分工,于9月18日召集行政执法局、人社局、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招标办、造价处六家职能部门在我局进行了任务落实。
主要涉及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清欠维稳、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等方面,定于9月23日前,由我局汇总各部门从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之间查实或实施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统一上报市建委市场管理处。
从2015年10月开始,形成月报制,各部门责成专人,自觉于每月10日前将不良记录信息报送建筑业处统一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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