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大连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实施细则(试行)》正式颁布,文件要求与项目经理执业相关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建设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职责和执法权限,对发现的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独立记分,市建委将上报的记分情况于每月15日通过大连建设网进行公布,并据此进行相应处理。
建筑业处作为市建委指定的区内联络部门,负责区内质监、安监、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的上报数据汇总,并于每月10日前上报至市建委市场处。
目前,此项工作已开展了四个多月,还没有出现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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