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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法院采取多项举措贯彻落实市中院 "十严禁"和"十个一律"规定 进一步规范法官行为和防止干预过问案件

信息时间::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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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法官行为、防止非法干预过问案件,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法官行为规范“十严禁”(试行)》和《防止干预、过问案件规定(试行)(简称“十个一律”)》。大连开发区法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采取多项举措力争将以上两项规定落到实处。
    一、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动员部署
   2015年9月23日下午,大连开发区法院组织召开中层干部会议,迅速传达落实《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防止干预、过问案件规定(试行)》,要求各审判执行团队马上开展学习。10月27日党组中心组专门组织了学习,并于同日下午,召开专题大会对全院干警进行教育动员。会上,纪检组长向全院干警宣读了“十个一律”并重申了“十严禁”规定的内容,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坚决守好“底线”,不碰“红线”。
    二、干警签订个人承诺书,保证严格履诺
    为了强化学习效果,让“十严禁”和“十个一律”规定彻底入脑入心,确保落到实处,院党组组织全院158名干警和工作人员逐一签订了《遵守“十个一律”、“十严禁”承诺书》。
    《承诺书》中每名干警和工作人员都郑重承诺:保证严格遵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防止干预、过问案件规定(试行)》,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交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保证严格遵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行为规范“十严禁”》,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恪守法律,不徇私情,维护公正廉洁司法。
    三、明确要求,多举措强化落实
    院党组在全院大会上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把依法过问案件严格纳入法律程序,拟定《案件过问情况登记表》,要求办案人员在报结案时一律如实填写该登记表,并要求此表必须每卷一份,随卷归档。坚决杜绝非法过问案件的情况发生。二是所有人员过问案件,一律通过审信中心全程留痕进行,纪检监察以及其他部门依法接待举报,要严格履行双人作业等法定程序。三是院内所有人员一律不得违法干预、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对于违反者,将按照《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防止干预、过问案件规定(试行)》进行处理。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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