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按照市、新区有关工作要求,金州新区海洋与渔业局法规处积极协调市法制办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就大连保税区王栋水产养殖场诉大连市政府收回海域使用权行政补偿纠纷案,多次与大连海事法院沟通,按规定提交有关诉讼材料,并于8月18日、9月29日两次出庭应诉。10月13日,大连海事法院做出一审裁定(2015大海行初字第1号),因大连保税区王栋水产养殖场诉讼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裁定驳回大连保税区王栋水产养殖场起诉。10月26日,大连保税区王栋水产养殖场就一审裁定提起上诉。10月28日,大连海事法院将上诉状交予我处。法规处第一时间向市法制办和法律顾问转送文书,并与市法制办和法律顾问协调应诉工作。下步,金州新区海洋与渔业局将继续按照市、新区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案件调查和出庭应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