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建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大建委发[2015]318号)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从本月12日至11月20日,建筑业处将组织区内房地产企业全面开展资质动态审验工作。 本次动态审验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地产四级及以上等级开发资质的企业,暂定级企业不参加此次审验。与以往审验工作不同的是,审验事项取消了审计报告、企业章程等材料,职称人员证件的审核范围予以放宽,这些调整为企业申报提供了便利,缩减了核查时限。通过区级核查的房地产企业,待市级主管部门抽查合格后,统一加盖“动态核查合格”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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