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第41号令)等规定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如因未按时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材料而导致换证延误的,相关企业在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下发前,必须停止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
为做好危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确保企业不因证件延期问题而影响生产。金州新区安监局加大了对各相关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并指派专人对企业延期申请相关材料比照相关要求进行核查,确保企业可以按时并且保质保量的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
近日,新区安监局还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
一是各企业要严格遵守延期申请材料提交的时限要求。根据辽宁省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相关工作的要求,实施机关(包括市安监局和省安监局)对延期申请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之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的延期手续办理时限不包含前期材料补正的时间和隐患整改时间,因此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1号令)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
二是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延期申请安全评价工作相关要求。安全评价报告是企业提交延期生产材料中的重要一项,也是考量企业是否具备继续从事危化品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因素,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1号令)的有关规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过程中要求进行安全评价,是为了查找、分析和预测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安监局提醒相关企业:从以往的经验来看,由于安全评价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对企业的所有安全管理制度,日常的安全管理和现场的安全设施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多次的现场确认,并形成书面报告,因此该项工作往往耗时长,成为了可能延误企业正常延期换证的重要原因,为了保证企业延期换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相关单位要至少在许可证到期之日前七个月着手进行,以便于各单位可以提前对安全评价中提出的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整改,提高延期换证效率,确保企业可以安全顺利的生产。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