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金普新区承接市级经济社会管理行政职权的意见》精神, 11月17日,新区海洋渔业局法规处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布置工作,要求机关各处和各事业站所按照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等法律规定,结合现行的海洋渔业法律、法规条文,向上争取市级行政管理职权,凡此次申请下放的行政职权,要保证“法无授权不可为”,承接的行政职权要有法可依,赋权方式要合法规范。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秉承需求导向原则,重点解决制约金普新区海洋事业发展的行政管理职权下放事项,做到“谁承接、谁负责”,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确保下放的职权得到有效承接,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11月20日,全局制定了市级管理行政职权承接目录,共涉及海域使用审批、水产苗种和滩涂管理养殖许可、渔业船舶检验、渔业捕捞许可、特种海产品捕捞许可等27项行政职权力。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新区管委会和市级主管部门有关职权下放工作精神,全力做好海洋渔业市级行政职权的承接和管理工作,不断深化海洋渔业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权责一致,强化监管,保障金普新区改革创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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