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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推行“双告知承诺”有效衔接市场主体的“宽进”和“严管”

信息时间::201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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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在国家“先照后证”改革大背景下,新区自2016年春节过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推行针对市场主体和相关审批部门的“双告知承诺”工作机制。

  “双告知承诺”, 是按照既放开放活、高效便捷,又管住管好、有序规范的原则,为建设国际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而实施的一项举措。

  一是告知市场主体,由市场监管局在颁发营业执照时,按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现有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书面告知其取得营业执照后要办理相应许可审批,同时市场主体要做出未取得许可审批之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书面承诺。

  二是告知相关审批监管部门,由行政服务办公室会同市场监管局,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通过新区行政审批平台、新区网站等途径告知相关审批监管部门,由该部门的审批处室(窗口)甄别是否需要给予后置审批许可,并形成清单,传递给本部门的监管处室,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市场主体来办理许可审批时,该部门承诺在公示的时限内完成相应的审批。

  “双告知承诺”有三大优点,一是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使企业在完成“先照”之后,通过告知,为其“后证”的办理提供了方便,让企业清楚了要去哪些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避免企业因不知晓相关要求而盲目投资经营,也让市场主体责任更明确。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告知审批监管部门,明确监管责任,信息共通,使政府部门的联动监管有了抓手,既实现审批和监管有效衔接,又可使审批部门通过反馈的监管情况对许可内容进行调整或者纠正,解决市场主体“宽进”之后的“严管”问题。三是有利于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促进规范经营。若企业不践行承诺,违规经营,破坏市场公平,将被拉入黑名单,承担不良后果。

  另外,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实行“双告知承诺”,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保留前置审批的相关要求。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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