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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普新区发布森林高火险区高火险期 禁止野外用火通告

信息时间::201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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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保护我区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加之金普新区领导的高度重视。3月3日,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森林高火险区禁止野外用火通告(大金普管发[2016]2号)。

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决定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高火险期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此通告标明了高火险期期限,为每年的3月5日至5月20日,划分了金普新区高火险区域,并对违反野外禁火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制定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其中还对公职人员和领导干部的行为做出了约束,规定了凡违反了野外禁火规定的公职人员,除经济处罚外,一律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政纪处分;领导干部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一律行政问责;处罚人员一律通过媒体曝光。通告中要求各街道、林权单位和景区经营管理单位要在森林高火险期内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在重点路口、景区入口、墓区通道等主要地段设置临时检查站,认真开展巡逻工作,设立永久警示牌并对游人和上坟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野外禁火通告的发布为金普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提供了便利,为新区森林公安局处罚违禁人员提供了保障,森林火灾发生几率将在各单位共同监管努力下逐步降低,金普新区森林防火事业将越做越好!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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